快讯摘要

欧盟维持对华钢丝绳和钢缆反倾销措施,税率为 60.4%,同时对转口自摩洛哥及韩国的相关产品适用相同税率。

中国钢丝绳和钢缆:欧盟维持 60.4%反倾销税  第1张

快讯正文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 年 6 月 7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于 6 月 6 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 60.4%。同时,裁定转口自摩洛哥及韩国(不包括部分生产商)的钢丝绳和钢缆适用的税率同上。涉案产品欧盟 CN 编码为 ex73121081、ex73121083、ex73121085、ex73121089 和 ex73121098。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损害调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调查期结束。1998 年 5 月 20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倾销调查。1998 年 7 月 30 日,欧盟对原产于匈牙利、墨西哥和波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倾销调查。1999 年 8 月 12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匈牙利、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04 年 2 月 18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摩洛哥转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04 年 10 月 30 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4 年 8 月 17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5 年 11 月 8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09 年 8 月 12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韩国和马来西亚转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0 年 5 月 11 日,欧盟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经由韩国出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调查。2010 年 11 月 13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 年 1 月 27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南非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2017 年 2 月 8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 年 4 月 20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3 年 4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